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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物业工作,以前都叫“物业管理”。但是,这个称呼似乎触犯了有的人的敏感神经(当然,我们不排除一些个别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“特殊关照”),于是种种,物业管理就不再“管理”,而是称呼为“服务”。当然,我在这里并不是想将这个所谓的“管理”理念强加在广大的业主身上。下面,我将就事论事,实事求是讲我身边的事情,相信大家看过后,当有另外的一种理解。

物业不再“管理”
物业管理不再“管理”,这个将在今年的相关法律法规里面得以体现。同时,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,也将更名为“物业服务公司”。究其原因,我认为如下:
1.   部分人士有心理因素,认为所谓“管理”,就是凌驾于人之上的上下属关系。在单位已经受够了,为什么在自己的家里还得低人一等???这个岂不是乱弹琴?其实,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我,是这样理解的:管理即是对物产的看管和整备修理。具体的说就是对小区的物业区域的绿化进行修理造型;对小区的公共卫生进行必要的保洁处理;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,以及必要的修复处理;对业主委托管理的区域(如:车库,公共停车场地,会所等)进行看护管理等。所以,物业管理中的“管理”不是许多企业中流行的“管理”。也既是说,个别所谓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“特殊关照”是不合乎物业管理逻辑的。
2.   物业管理有管理,更多的是服务。当然,国家法律法规对“管理”的忌讳,是一种行政干预手段,防止部分从业人员的误解。所以,我个人以为更改为服务公司”是完全可以,也是完全必要的。多数时候,物业企业的工作处于服务状态,而不是对业主进行所谓的“管理”。物业企业可以依照业主委员会通过的规章制度,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业主进行“有限的”管理(如:业主违章拆除或破坏建筑物承重墙体;业主破坏或者私自侵占邻里权益或公共区域;业主占用消防通道;高空抛物等);以及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日常“管理”。